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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钦州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条件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7-19 20:34:04


钦市教基教〔2012〕109号

 

关于公布2012年钦州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各高中招生学校:

现将2012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示范高中定向生、正取生、择校生

(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向生、正取生、择校生A、B级。

(二)中考成绩:定向生中考总成绩A级(少数初中学校个别考生B级)、正取生中考总成绩A级566分(含)以上(各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为:市一中572分、市二中584分、灵山中学613分、浦北中学566分),学科成绩C级(含)以上;择校生中考成绩总分按不低于正取生最低录取成绩总分50分以内确定(市一中522分、市二中534分、灵山中学563分、浦北中学516分,实际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校在此分数之上自行确定,报市中招办批准执行)。

 

二、一般学校正取生、择校生

(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级(含)以上。

(二)中考成绩总分:正取生300分(含)以上;择校生按不低于正取生实际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以内确定。

具体招生学校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在此控制线之上根据考生报读情况自行拟定后报市中招办批准。各校所招择校生中考总成绩除已被示范高中正取外,一律不得高于各校确定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特长生

符合特长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中考成绩达到具体报读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录取条件,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条件和超计划招生。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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